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
(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bidcloud.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if!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 /
2.项目编号: HBSY-202408ZC-007
3.项目名称: 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474.5 万元
6.最高限价: 474.5 万元
7.采购需求:电梯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if!supportLists]二[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if!supportLists](1)[endif]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if!supportLists](2)[endif]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if!supportLists](3)[endif]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if!supportLists](4)[endif]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if!supportLists](5)[endi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if!supportLists](6)[endi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中小企业政策:
[if!supportLists](1)[endif]无
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if!supportLists]4. [endif]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可以是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同时还须提供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材料做无效标处理。(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所投品牌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曳引式客梯)制造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电梯安装及维保单位须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证)或者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的单位。(注:旧证需含乘客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新证需含乘客电梯安装(含修理):若有新政策性文件规定,需按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5)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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