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金华东十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梯采购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单位为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东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本次电梯工程费用约12万元。
2.2 招标范围:金华东十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电梯采购1台(具体以发包人需求为准)。包括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运输、装卸、产品保护、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许可证、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具体需求详见下表:
电梯 编号 | 功能 | 额定载重量(kg) | 额定速度m/s | 层站门 | 提升高度(mm) | 井道尺寸(宽×深) | 备注 |
1#DT | 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 | 1000 | 1.0 | 3/3/3 | 7250 | 2300*2100(具体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 |
无障碍电梯(设置部位详见平面),无障碍电梯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 3.7 节的相关规定。 |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婺城区东十村。
2.4 供货期限:满足整体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且服从发包人时间的安排。
2.5 电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电梯质量合格标准【无障碍电梯须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内容执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招品牌的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处理),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安装调试保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3.1.1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须为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联合体。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的法人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注:以上唯一授权是指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材料中须体现该项目名称及电梯设备品牌及型号。
制造商若已更换新证书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规定,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1.75m/s)乘客电梯额定载重≥1000kg。
①如果属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同时提供各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3拟派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特种设备操作证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所在单位社保。代理商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其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拟派,其社保须由其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缴纳。社保为在本单位开标时间前3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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