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谈判项目(某部电梯维修改造工程;2024-VGBEOM-GC3003)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谈判申请。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2.1项目名称:某部电梯维修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2024-VGBEOM-GC3003
2.1工程特征:电梯维修改造施工。
2.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3建筑规模:60万元(含税)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2.5谈判范围:(1)本次计划维修改造共计电梯5部,品牌、电梯额定载重、楼层高度等需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对电梯现状及维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
(4)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及项目清单。
2.5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4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5需具备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许可子项目:杂物电梯];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7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3.9报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均可以参加谈判。
5.谈判文件的获取5.1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8日(08:3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点:线上获取。
5.3发售地点及方式:请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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