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J2024BJ1005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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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电梯维保 |
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2.000000 |
星级评价 | 无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上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00时00分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凡受托为采购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三、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现场作业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维保合同款不超2万元。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办公楼2部电梯(7层)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项目编号 | ZJ2024BJ1005673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电梯维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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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西城区 | |
项目业主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服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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