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 高邮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高邮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横泾9仓、11仓、10-1仓、10-3仓等4间) | 项目编号 | GYFCQGF2024110010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05日16时3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GYFCQGF2024110010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横泾9仓、11仓、10-1仓、10-3仓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600.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1.45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5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详见其他说明 | 承租押金 | 1.45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4-12-06 15:3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横泾9仓、11仓、10-1仓、10-3仓面积约600平方米,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GYFCQGF2024110010002 | |||||||
标的名称(坐落) | 通湖路103号西侧4、5号门面(原华顺电动车)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50.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2.8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5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9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2.8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4-12-06 15:3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通湖路103号西侧4、5号门面(原华顺电动车)面积约50平方米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GYFCQGF2024110010003 | |||||||
标的名称(坐落) | 嘉禾路1号,秦谷大厦整体(楼下门面除外)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6311.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39.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10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2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19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4-12-06 15:3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嘉禾路1号,秦谷大厦整体(楼下门面除外)面积约6311平方米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GYFCQGF2024110010004 | |||||||
标的名称(坐落) | 高邮市送桥镇郭集村北庄组(郭集粮站)郭集站门口空地(空地上附属房除外)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4000.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1.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0.3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0.5万元 | ||||||
竞价时间 | 2024-12-06 15:3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高邮市送桥镇郭集村北庄组(郭集粮站)郭集站门口空地(空地上附属房除外)面积约4000平方米 | ||||||||
交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高邮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下同): ①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②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③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④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2个月的; ⑤不服从出租方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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