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2024-2025年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1118-02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2024-2025年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为潜江电信采购2部电梯,包括原有电梯的拆除服务,新电梯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检测、验收和服务总承包,安装电梯对装修等造成破坏修复,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48万元(含税);
1.2.3交货地点:湖北省潜江市;
1.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假期除外)内全部到货送至安装现场,验货后30日内安装完毕,完工后14日内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取得验收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证并交付使用;
1.2.6质保期:电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之日起计算24个月;
1.2.7质量要求:合格;
1.2.8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695 乘客电梯设备,【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最高响应含税单价为24万元/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电梯设备)。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如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含消防员电梯) 资质。
(2)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与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
2.2.2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2)代理商须取得原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3)代理的电梯制造商须满足2.2.1(1)条款要求。
(4)代理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申梯安装与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2.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电梯作业人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2.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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