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法院电梯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6日
衡山县人民法院 的电梯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人民法院电梯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00383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7348-20241206-383
4、采购项目预算:1,095,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01最低价法03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01固定总价 02固定单价 03成本补偿 04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5天内货到现场,货到工地后45天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1,095,000 | 新机关审判大楼电梯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3 | 1,095,000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02中小企业 03小微企业 04监狱企业 05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3.1 如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2 如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2.1 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维修、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2.2 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维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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