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四川虹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拟对 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制冷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 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采购 资金来自 自筹 , 资金已落实 。
2.1 服务地点: 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地点 ;
2.2 服务内容及规模: 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制冷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主体 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内。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由市场内制冷设备维护维保服务工作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项目清单和要求。
2. 3维护期限: 365 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①具备有效完整的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 类似业绩:1 个 ;④未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重组、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期间,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提供承诺函) ;⑤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⑥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自行编制的财务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公司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4.1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2 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为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1 招标 文件自 202 5 年 2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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