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度盛巷二期、张镇六期AB块电梯应急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ZJ20250225-065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根据每次下达任务实际进度要求为准;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无限额;
4、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5、招标内容:本项目为2025年度盛巷二期、张镇六期AB块电梯应急维修项目,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惠府办[202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需对盛巷花苑二期、张镇六期A块、张镇六期B块3个安置小区合计86台进行电梯维修。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参与投标的有效投标单位最低为三家);
三、最高限价、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人设总价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479200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维修内容清单,若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不含上限值),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付款方式:每6个月结算一次,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价的90%,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本项目按实结算,支付金额以核定价款并结合采购人考核为准。付款时①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等额的无锡市增值税发票,②中标供应商(异地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履行预交税款的义务,③如发票税率与《工程结算报告》计价税率不一致时,税率差额将由财务部门付款时给予扣除。
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该6个月的维修汇总单及维修点照片,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并结合实际考核情况结算费用。
每次付款前,采购人按照《洛社镇安置小区电梯维修项目考核表》(详见合同附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评得分分值为F。90≤F≤100,不扣除本次应付款项;80≤F<90,扣除本次应付款项的10%;F<80,扣除本次应付款项的50%,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招标文件费用
本项目将向各投标供应商收取200元招标文件费。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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