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铁龙大厦电梯更新项目,已由北京国铁华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北京国铁华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铁龙大厦电梯更新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比选采购。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铁龙大厦电梯更新项目。投资限价为225.4万元。
建设工期:100天。
2.2 比选范围及内容
本次比选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包括铁龙大厦电梯更新项目所需的旧电梯拆除、回收、新电梯供货及安装、完成电梯整体工程竣工并经工程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缺陷责任等全部内容,并将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承接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曳引驱动电梯(安装、维修、改造)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旧)(安装、维修、改造)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
3.3具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和一定业绩。
3.4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
3.5投标人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6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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