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电梯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2025-VGBZCA-F10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VGBZCA-F1008
2.项目名称:某单位电梯维保项目
3.预算金额:16.00万元
4.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5.采购需求:对某单位27部电梯进行维修保养
某单位电梯规格型号 | ||||||
序号 | 维保设备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层站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住宅电梯 | 伊士顿 | AEP(N)-B | 3/3 | 台 | 4 |
2 | 住宅电梯 | 伊士顿 | AEP(N)-B | 4/4 | 台 | 13 |
3 | 住宅电梯 | 伊士顿 | AEP(N)-B | 6/6 | 台 | 10 |
合计 | 27台 |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政策无重大调整,服务质量优良,通过满意度调查后可续签。若有关政策有变动,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的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资信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出具的为准]);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计算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5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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