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龙泉倒虹吸出口接收井电梯制造及安装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已由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8〕2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政府75%自筹25%,项目法人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龙泉倒虹吸出口接收井电梯制造及安装项目进行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
滇中引水工程是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工程从金沙江上游石鼓河段取水向滇中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水、同时兼顾农业与生态,以解决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区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受水区包括大理、丽江、楚雄、昆明、玉溪、红河六个州(市)的35个县(市、区),总面积3.69万km²、人口1112万人。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34.03亿m³,其中供给城镇生活7.93亿m³、工业14.38亿m³、农业灌溉5.00亿m³、湖泊水环境补水6.72亿m³。
工程由石鼓水源及输水总干渠组成。水源工程为石鼓大同取水、一级泵站提水,由引水渠(兼沉沙池)、进水塔、进水隧洞及涵管、地下泵站、出水隧洞、出水池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输水总干渠跨滇西北、滇中及滇东南地区,从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开始,终点为红河新坡背。总干渠全长664.24km,共划分为大理Ⅰ段、大理Ⅱ段、楚雄段、昆明段、玉溪段和红河段6段。
2.2 本次比选项目的建设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滇中引水昆明段施工4标龙泉倒虹吸出口(接收井)处。
2.3 比选范围和内容
按照比选文件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滇中引水工程昆明段龙泉倒虹吸出口接收井电梯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制造、采购、工厂试验、包装、供货、运输、设备验收及设计联络;提交全套技术文件;培训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电梯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考核试运行、性能测试、取证、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和商业投运等工作。
2.4 工期
总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程规范及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须具有承接电梯工程的相应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条件A:为电梯生产(制造)商的,原资质仍在有效期的须具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额定载重量1000kg及以上,额定速度1.0m/s及以上,参数等级以型式试验证书为准);
条件B:为电梯代理商的,须取得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商的授权,其代理的电梯生产(制造)商原资质仍在有效期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额定载重量1000kg及以上,额定速度1.0m/s及以上,参数等级以型式试验证书为准);电梯代理商原资质仍在有效期的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生产(制造)商可以单独参加比选或者委托代理商参加比选;委托代理商参加比选的,一个生产(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比选。
3.3 本次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4 拟投入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自2025年3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前不少于3个月的由社会保险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在该时段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须有社保部门或机构盖章(尚未参加社保的事业单位,可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无需提供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但须提供退休证明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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