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常州站2025年综合楼电梯加装工程
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5-1298-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常州站2025年综合楼电梯加装工程已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常州站以《2025年度专项资金计划项目调整单》(2025-专58新增电梯)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技改,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地点:常州站
2.2 项目内容:常州站2025年综合楼电梯加装工程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不含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电梯制造商具备B级及以上电梯制造商资质,且应具有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电梯制造商具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证。
3.4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①2020年01月01日以来建筑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5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建造师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明材料:注册单位为投标人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
(2)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4)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3.6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需要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证明材料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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