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 |
本项目的招标单位为临沂高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高新区涧沟崖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电梯工程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高新区涧沟崖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电梯工程,主要包含高新区涧沟崖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电梯的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2.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投标人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B、如制造商以上两项证件合二为一的,须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2)投标人如为所投电梯制造商的代理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及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许可并同时具有所投电梯制造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和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B、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及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许可并同时具有所投电梯制造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C、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及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许可并同时具有所投电梯制造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D、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及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许可并同时具有所投电梯制造商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5.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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