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九一南路营业厅电梯加装项目(标段编号:FJBBFA2025091600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电梯井道施工图设计、电梯井道施工、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验收总承包方式进行采购,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查勘后设计、施工以及2台新电梯设备的供货、运输、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验收(包括开箱验收合格有效资料及有效竣工资料),直至获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监、特检院)使用许可证批准投入使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以保证设备运行符合技术要求(即交钥匙工程),包含项目相关所有过程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所有费用,项目预估含税总金额98万元。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采购内容:①设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初始方案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优化调整)、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及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配合审核施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过程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全部设计工作;②施工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施工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及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竣工交付、工程保险等全部内容;③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内容:完成本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包括开箱验收合格有效资料及有效竣工资料),直至获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监、特检院)使用许可证批准投入使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电梯数量为2台无机房客梯兼无障碍、消防电梯。电梯规格型号:额定载荷≥1000KG、额度速度≥1.0m/s、停站数为2/2/2,井道尺寸:2250mm*1850mm(宽x深),提升高度:H1=4500m,H2=4200m。(井道尺寸、提升高度仅为参考,详细尺寸由成交供应商现场踏勘时确定)
(2)交货期及安装期:合同工期为60个日历天。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施工及新增2台新电梯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通过相关部门检测和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证》投入运行。
(3)免费维保期及故障响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获取电梯使用许可证并正式移交给采购人指定履行部门之日起开始计算;接到电梯故障电话后,30分钟之内需到达现场进行处置,2个小时排除故障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保证24小时救援电话畅通。如需更换配件,需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4)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营业厅。
(5)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6)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卖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电梯井道的设计与施工并全部交付合同电梯设备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合同设备安装完毕,经电梯制造商厂试、当地市监部门、福建特种设备检研究院验收合格,取得电梯使用许可证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合同设备保修期满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具体支付条款详见询比文件内的合同文本。
(7)质量要求:电梯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中技术标准要求并验收合格、获取相关主管部门(市监局、特检院)使用许可证批准投入使用。另井道设计与施工及所选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第五章技术规格书内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及所选用材料的性能、质量已载明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条文的要求。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2025年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九一南路营业厅电梯加装项目 | 电梯井道设计与施工、电梯设备供货与安装验收 | 详见公告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1) | 3 | 详见公告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4) | 详见公告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2)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8.00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此条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最多为3个,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提供电梯设备的成员单位。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电梯)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2)2.1.5响应产品【电梯】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6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负责提供电梯设备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1)制造商响应的,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秒。
(2)代理商响应的,代理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秒。其代理产品的原制造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秒。
(3)安装维修许可资质要求:供应商所投电梯产品的电梯制造商(或授权委托)安装维保单位(电梯的调试及厂检工作,必须由制造商负责)应具备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为A2级(许可参数为2.5m/s<额定速度≤6.0m/s)或A2级以上,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1)所投电梯产品梯型的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且该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内已载明的额定速率、额定载重量等主参数应覆盖供应商所投本项目电梯产品的速率、载重量。
(2)如非供应商自行安装、维保的,还应提交制造商的电梯安装授权书(可为处于有效期内的年度授权协议书等形式)及安装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如非供应商自行安装、维保的,需提供安装授权书和相关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复印件。
2.1.7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以下(1)资质(联合体响应的,负责提供设计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之一: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上述证书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至响应截止时间,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若证书已延续成功但尚未发放新证的,需同时提供延续证明材料扫描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
2)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
2.1.8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负责提供施工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但须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上述证书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至响应截止时间,若企业的资质证书上注明的有效期已超期的(若证书已延续成功但尚未发放新证的,需同时提供延续证明材料扫描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
2)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应提供相应资质审批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延期文件。
2.1.9供应商应满足以下人员要求及资质(联合体响应的,负责提供施工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此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证书;
(3)专职安全员:配备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A/B/C三类人员的①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②相关证书的清晰复印件/扫描件;③2025年03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响应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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