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QZX-2025-0927
2、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8万
5、采购需求:济宁市第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小区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得能力;
2.2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有效的营业执照;
2.3供应商①若为生产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②若为代理商,除所代理电梯品牌的生产厂家须具备以上资质以外,代理商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修理);并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安装、维护和技术支持的专业团队,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2.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 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2.7供应商近三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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