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某单位电梯加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2025-JLZLCQ-G3009)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南新乡某单位电梯加装项目(二次)。
1.2项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1.3项目概况:
加装电梯3层,钢结构框架,室外装饰,土建,拆除及恢复等,该工程总投资约36.8万元。
1.4工期目标: 60 日历天。
1.5控制价: 控制总价:约 364794.18 万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柒佰玖拾肆圆壹角捌分);
1.6投资:资金已落实。
2.招标范围
完成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及电梯设备安装内容。
3.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对同一人进行委托的企业,一律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3.5
3.6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服务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7投标人资质要求如下:
3.7.1投标人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具备新许可证《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7.2投标人若为电梯代理商,须具有以下资格:①须提供电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设备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一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设备);②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者《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8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且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在代理商或其代理的电梯设备制造商单位注册,为该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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