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制造商或代理商
1、电梯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②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A级]及以上资质。
2、电梯代理商参与投标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货物,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对其授权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电梯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资格要求所有条款。否则相关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应满足以下①、②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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