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人 |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航信研发中心随身移动热点设备采购项目 |
供货地点 |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中国航信高科技产业园区A5座 |
供货内容 | 随身移动热点设备(详见附件) |
供应商 商务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电子税务局截图等)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需提供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证照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5. 本项目不许分包和转包,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 6.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三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截图须完整); 7.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截图须完整); 8. 供应商在近三年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所投标产品需提供原厂一级授权证明原件、不低于二级的代理授权原件(如为一级代理仅提供一级授权证明原件即可),加盖一级授权公章和投标单位公章。 |
供应商 技术资格要求 及控制价 | 一、项目背景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随身移动热点设备采购 二、报价要求 1. 按照附件《中国航信研发中心随身移动热点设备采购报价单》要求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单位、数量进行报价; 2. 每件产品单价不得大于800元; 3. 报价单合计金额(含税金额)不得大于7.28万元。 三、供货要求 1.货物参数详见附件《随身移动热点设备技术参数》,须打印并盖章确认可满足参数要求; 2.供应商须保证所供的货物为品牌原装、全新的、无任何缺陷的,包装须有中文标识,采购方有权拒收无中文标识的货物或出口货; 3. 供应商须保证设备所使用的网络流量在服务期限(设备激活后一年)内正常使用,设备须在激活后开始计时及流量。 四、服务要求 1. 服务提供商:供应商; 2. 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三网通用); 3. 网络流量使用期限:设备激活后一年内; 4. 免费维保质保期:1年,期限自采购方验收合格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5. 全部产品到货30个自然日内,如与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不一致,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免费进行更换;维保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的免费进行维修,因质量问题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进行更换; 6. 实际供货如不符合技术资格要求中任一项,采购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 7. 不接受快递,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送货上楼(提供电梯)。双方现场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箱是否无损(外包装箱无损不代表认可货物品质),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运输搬运费用;不接受快递/物流单独送货,供应商须安排专人到现场处理送货事宜; 8. 货物送达时,须清晰标注货物名称型号及采购方要求的用于分辨货物的其他标识; 9. 在网络流量使用期限内,如出现故障或问题,服务提供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解决。 五、验收标准 1.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2. 到货验收:全部货物送达交货地址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进行到货验收。 六、合同签订 1. 争端解决:双方协商解决,若10个工作日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以采购方合同格式为准。 |
供应商 报名方式 | 1.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将报名邮件发送至 xieyan@travelsky.com.cn(抄送14240133@qq.com) 工作日9:00-17:00 2.报名邮件内容请写明:报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联系人、电话、邮箱; 3. 4. 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的有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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