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次变更信息
| 免租期 | 1个月 变更为 2个月 | ||
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402972 | 项目名称 | 万延工业区四栋四楼西侧厂房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万延工业区-4栋 |
| 面积/数量 | 2167.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27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 履约条件 | 1.此次招租物业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竞租方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竞租方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方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由承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因经营原因需要安装电梯,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以及日常维护等。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变压器和电梯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业纳入城市更新规划范围,或遇国家征收土地等情形,承租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离租赁物业,如承租方以各种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搬离租赁物业,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禁止生产、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禁止用于粉尘涉爆作业车间。如对承租方使用物业用途做出要求,则承租方必须将物业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做他用。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合同自动解除,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承担违约及法律等相应的责任; 5.出租物业以现状移交,双方确认后,承租方入场需进行二次装修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过出租方、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申报及处理装修中出现的问题,装修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加建违法建筑,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6.本租赁场地内的安保、绿化及保洁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人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消防、环境卫生等国家规定标准,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8.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9.出租方和承租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宝安区国有企业物业招租廉洁承诺协议书》。 10.变压器、电梯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有关约定:出租方现有1个变压器和1部电梯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如因生产需要额外增加用电容量,可通过出租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并承担用电增容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所使用的电梯和高低压配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日常维护、年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经营原因需更换电梯,则由承租方负责安装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收回物业时,承租方安装的电梯归出租方所有。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一月一付,每月6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2、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且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返还。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两个月的租金;水电保证金:合同期最后一年一个月的租金。 | 物业管理费 | 1.5元/㎡/月 |
| 水费 | 按每月实际用量自行交纳 | 电费 | 按每月实际用量自行交纳 |
| 其他 | 按实际发生缴交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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