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询价响应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企业电梯使用维护手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三江闸坝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询价采购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三江闸坝电梯保养询价
二、服务时间:2024年2月-2025年2月
三、询价单位: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
四、报价页格式及技术要求:自拟。
五、询价申请人资格:
1、询价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2、询价申请人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带维修)资质。
六、控制价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控制价为8000.00元,市财政预算资金。
七、采购方式和评定办法
采取询价采购,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
八、技术要求
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派出经过专业培训、通过专业考试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维保人员,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规定,对甲方的电梯进行检查和维保检,其中包括对设备机械的安全、功能及正常使用进行检查、调整、润滑、清洁等,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但不包括配件费用及电梯的日常清洁卫生,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具体详见后附合同)
九、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函:报价页及分项明细,报价依据
(2)商务文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
十、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密封要求及方式:
(1)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
(2)提交方式:使用线上电子文件报送,请于截止日期前将询价资料电子版盖鲜章扫描件发送至:419388959@qq.com。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绵阳市涪滨路北段3号
联系人:刘仙君
联系电话:0816-2782670
附件:电梯保养合同
电梯保养合同
甲方: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造企业电梯使用维护手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拥有所有权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价款: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层/站 或倾角 | 数量(台) | 单台维保费/年 | 合计/年 | 备注 |
1 | 日立 | GVF-750-CO90 | 11/8 | 1 | | | |
合同总价(每年): |
二、电梯地址:绵阳市三江枢纽大坝
三、维保期限:
维保期限为 1 年,从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 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半年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半年费用 元,合同到期付尾款 元。
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3、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乙方承担自然损坏单价200元以内(含200元)的零配件、人工费、交通费、通信费、检查费、维护保养费、咨询费、指导服务费、培训费、保险、税费、利润等。
4、 合同价款不包含:年度电梯检验费(该费用由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收取)、每五年一次的125%载重实验费。
5、 甲方在支付乙方款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并向甲方开具足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真实准确的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因乙方未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者乙方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五、保养范围、内容及要求:
1、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2020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的相关规定以及制造企业使用维护手册等。
2、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派出经过专业培训、通过专业考试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维保人员,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规定,对甲方的电梯进行检查和维保检,其中包括对设备机械的安全、功能及正常使用进行检查、调整、润滑、清洁等,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但不包括配件费用及电梯的日常清洁卫生,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保养范围、内容按本合同附件《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规定执行。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接通知后 0.5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维修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甲方在通知乙方电梯故障后,需及时到现场协助维修处理。
(二)义务
1、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如果没有,则由乙方负责收集: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绵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 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甲方/或者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保管及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在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协助乙方实施救援。
4、乙方协助甲方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或者乙方怠于履行义务外,非乙方人员不得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七、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二)义务
1、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2、乙方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有必要维修或更换零件或装置时,乙
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提出维修及更换的预定期限及费用。
3、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4、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5、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协助甲方向电梯检
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6、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7、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甲方。
8、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9、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必须符合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乙方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的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乙方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履行全部义务。乙方须提供科学合理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乙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
10、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为甲方提供满意的服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
八、双方责任:
1、 乙方清理轿厢顶板、井底、机房电梯设备部位清洁。如井底遇水淹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措施预防漏水或渗入。
2、 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如发现有可能损坏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3、 因电梯质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 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6、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7、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8、若电梯出现故障,超越维保范围且乙方无法辨别或无法维修、 处理,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 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应按照电梯制造企业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和管理电梯。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且造成电梯损坏,需进行维修, 其维修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管理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其他约定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国市特监设函【2019】64号文件,一般修理、重大修理、改造时,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当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属于维保以外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对本合同内约定维护保养的电梯,在保险公司购买电梯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
3、该电梯有部分处于三江大坝地下负5楼,主要用于三江大坝防汛专用,由于地下廊道的特殊环境,致使地下潮湿,厅门常积有水珠,电梯维护保养时应加强保养、增加保养强度,注意防滑倒和触电等。
十、免除责任的事项: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负赔偿责任。
十一、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附件:
1、 附件1: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 ||||||||
单位名称 | 绵阳市河湖保护中心 (盖章) | |||||||
负责人 | | 承办人 | | |||||
联系地址 | 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3号 | |||||||
联系电话 | 0816-2840074 | 传真 | | 邮编 | 621000 | |||
开 户 行 | | 帐 号 | |
乙 方 | |||||||||
单位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负责人 | | 承办人(签字) | |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邮 编 | | ||||
开 户 行 | | 帐 号 | |
附件1
乘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护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监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个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五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电 | 清洁,触电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电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齿合长度 | 不小于7㎜ |
30 | 低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低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1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要求
表A-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油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转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A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2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要求
表A-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器连轴器螺栓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A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除应符合A3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要求
表A-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断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深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深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
17 | 缓冲期 | 固定,无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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