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4-11-0113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开发区安置房电梯维修项目(采购包一)
供应商名称:
江苏瑞炬电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御锦馨河城6幢5号
中标(成交)金额:
58000元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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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2024年开发区安置房电梯维修项目 |
服务范围: | 为了保证安置小区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会议要求,现对我区157台电梯出现应急事件且不属于电梯日常维保合同范围内事项时,对电梯进行抢修。 |
服务要求: | (一)供应商应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维保服务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服务方发现自然磨损需更换的配件,应主动进行更换。 (二)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单一来源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单一来源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五)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七)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实施;如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单一来源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
服务时间: | 2024年12月底完成 |
服务标准: | (一)供应商应对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应由采购人保管或由采购人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维保服务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服务方发现自然磨损需更换的配件,应主动进行更换。 (二)供应商须对采购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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