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需求标准》细化明确了物业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商务要求、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要求和标准。《需求标准》提出,采购人可以对其中所列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作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相关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应当包含在合同文本中。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验收,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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