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0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国宜-YC2024-002第二次
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7128.00 元
最高限价:817128.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2024F001126722 | 政府采购 | 1 | 项 | 817128.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的供货服务期为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2级或以上资质(如为新版资质需提供新版资质证书);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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