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乘航新大楼载货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乘航新大楼载货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JSZ250916QYY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对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乘航新大楼载货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所需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等进行公开询比。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乘航新大楼载货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乘航新大楼1台载货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等,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3584元(不含税),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 详见询比文件 | 详见询比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2★服务地点:张家港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3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为13584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承担的类似维保服务项目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累计不少于1个。(不包含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所签订的合同)。
2.1.6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类)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类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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