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2025-JLWLGD-G10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梯维修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 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 本级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电梯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2.3建设总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4标段划分:无。
2.5招标范围:电梯维修工程,具体为工程量清单中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招标标段建设规模:详见图纸或工程量清单。合同总估算价:620413.25(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经营(销售)、安装资质,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安装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投标人为电梯设备代理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子项包含电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且拟投电梯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子项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机构组织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各供应商参加我单位组织的线下非电子化项目,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特别注意信息已完善要求,信息未完善视为未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截图)。
3.1.4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且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军队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除外),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最近三年有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其他严重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审计报告(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信誉良好,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活动,没有受到军队及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记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注: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或提供相关承诺)。
4.其他
4.1提供《××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防范假借各种名义插手干预采购的声明》、《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廉洁警示提醒》(固定模板)
4.2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提供承诺函,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4.3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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